欢迎访问小悠出行官方网站!

邮箱

44217634@qq.com

销售热线

13301173939

咨询热线

13301173939

  • 咨询热线:400-6269-293

合作方案二:灵活的合作方式

2024-06-03 阅读次数:

不用入资实缴成为股东,但享受一定分红权

为让合作的第三方能够分享合作项目的经济成果,激励更好地参与和贡献与小悠出行的合作业务中,在双方合作新景区时,不直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实体,但约定在合作期间景区收入业绩达到双方事前约定条件时,第三方有权获得一定比例利润分红。

分红权的实施通常基于双方事先协商并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同。协议中会明确约定分红的具体条件、比例、时间以及分红权的期限等细节。这些条件可以基于景区项目的盈利情况、营收额、市场份额等多种指标来确定,也可以是双方根据具体合作情况协商达成的其他标准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给第三方资源方分红权并不等同于将其视为公司股东。这种合作方式仅仅是一种经济利益分配的方式,第三方资源方并不享有公司决策权、管理权等股东权益。

欢迎广大意向合作客户致电详谈或来我司考察

关键词:

在线留言咨询


在线留言咨询